进口旧设备怎么报商检和海关
来源: 作者:进口旧设备怎么报商检和海关 发布时间:2014-02-21 16:17 浏览量:106
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要求详解
(一)报检范围
进口机电产品(包括所有的旧机电产品)。
机电产品(含旧机电产品)是指机械设备、电气设备、交通运输工具、电子产品、电器产品、仪器仪表、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、元器件
(二)报检要求及检验检疫规定
1.强制性产品认证
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、动植物生命和健康,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。凡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内的商品,必须经过制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、取得指定认证机构办法的认证证书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除填写《入境货物报检单》并随附有关外贸证单外,还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示。
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列入《法检目录》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,查验认证证书、认证标识等证明文件,核对货证是否相符,验证不合格的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,对列入《法检目录》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。
2.进口许可证民用商品入境验证
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是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民用商品,在通关入境时由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须的证明文件。在《法检目录》内检验检疫类别中,标有“L”标记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,在办理进口报检时,应当提供有关进口许可的证明文件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认证文件进行验证,必要时对其货证的相符性以及认证标记进行查验。